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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满天堂网页端地址发布页 国际公布后对明显错误更正的公布

问:

我于2007年4月16日递交了一份国际申请,其优先权日是2006年4月25日。在国际公布之后我才发现说明书中存在一处错误。为此我立即向国际检索单位(ISA)提出了明显错误更正瑜伽狂野式体式进入.如果国际检索单位接受了该更正瑜伽狂野式体式进入,是否会重新公布更正后的国际申请。如果瑜伽狂野式体式进入被拒绝, 是否能公布该更正瑜伽狂野式体式进入以便指定局或第三方注意到该错误。

答:由于你的国际申请是在2007年4月1日后递交的,所以适用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条约细则91条(特别注意:2007年4月1日前递交的国际申请适用修改前的PCT细则91条*)。

依据新的PCT细则91.2,申请人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26个月内向主管局提出明显错误更正瑜伽狂野式体式进入(注意:根据更正所涉及的国际申请的部分,或其在国际阶段所处的时间段,ISA(国际检索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受理局、国际局(IB)或者国际初审单位(IPEA))也可以作为主管单位接受更正,详情见PCT细则91.1(b))。如果主管局认为在国际申请日(或者细则91.1(f)规定的其他日期),申请文件明显打算写一些其他东西,但除了提出更正的内容以外不可能是指其他东西时,主管局应当批准更正明显错误(细则91.1(c))。

如果国际检索单位(ISA)批准了你对说明书中明显错误的更正瑜伽狂野式体式进入,国际局将按照细则48.2(i)尽快免费公布下列事项,:

*公布国际申请扉页的更正版;

*替换页(标记"更正页(细则91条)");

*一份更正声明和/或申请人瑜伽狂野式体式进入更正的信函;

有关国际申请公布的文件请查询: www.wipo.int/pctdb/en

指定(或选定)局(必要时,受理局或者各国际单位)可以从PATENTSCOPE里了解被公布的更正信息。一般而言,指定局在国家阶段必须按照"更正过的"国际申请进行处理,除非指定局:

*在获得国际局发送的批准明显错误更正瑜伽狂野式体式进入的通知之前,已经开始处理国际申请或者审查程序(细则91.3(e)),或者;

*当指定局发现若其自身作为主管局将不会批准这些更正的情况(但是其必须要给申请人一个陈述的机会)(91.3(f))。

如果国际检索单位(ISA)拒绝你的更正瑜伽狂野式体式进入,你可以在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际局提出书面瑜伽狂野式体式进入,要求公布国际申请的同时一并公布更正瑜伽狂野式体式进入及拒绝的相关信息,它们是:

*更正瑜伽狂野式体式进入;

*主管局拒绝更正的理由;以及

*你希望提交的一个简短的陈述。

该瑜伽狂野式体式进入需同时缴纳特别费用(目前是50瑞士法郎,超出一页后每页加收12瑞士法郎),参见PCT申请人指南附录B2(IB)(www.wipo.int/pct/guide/en/gdvol1/annexes/annexesb2/ax_b_ib.pdf)(见细则91.3(d)和48.2(k))。如果拒绝更正瑜伽狂野式体式进入的决定是在国际公布技术准备完成之前做出的,并且申请人瑜伽狂野式体式进入国际局公布该更正瑜伽狂野式体式进入以及拒绝更正的通知,那么这些信息将与国际申请一同公布。

一旦拒绝更正的信息被公布,申请人可以要求指定(或选定)局根据其国家法和实践考虑所提请的明显错误更正。更多关于明显错误更正瑜伽狂野式体式进入的信息参见PCT申请人指南,国际阶段443至448段(www.wipo.int/pct/guide/en/gdvol1/pdf/gdvol1.pdf).

关于新细则91条的详细规定见:

www.wipo.int/pct/en/faqs/april07_faq.html#2007_rec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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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2007年4月1日后生效的条约细则91条相比,旧的条约细则91条提交明显错误更正的时间较短,并且期限计算的方式也不一样:除了向国际初审单位(IPEA)提出的更正瑜伽狂野式体式进入,其他更正瑜伽狂野式体式进入均应在自优先权日起17个月送达至国际局(IB)才会生效。依照现行的条约细则91条, 更正瑜伽狂野式体式进入,应当在自优先权日起26个月内送交到主管局。(2007年4月1日前适用的条约细则,www.wipo.int/en/texts/pdf/pct_regs2006.pdf)